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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是否有加班工资?
释义
    老板必须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聘用期。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的150%至300%的加班工资。计件工资的劳动者也适用相同的支付标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也应支付加班工资。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法律分析
    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聘用期,老板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结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聘用期,老板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不同情况,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工资,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以及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情况。对于计件工资的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比例也有明确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也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然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上述规定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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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