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市区由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办理,开发区和旗县由派出所、公安局两级审批后办理。2、可落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的,也可挂靠亲友落户。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吸引人才落户和简化办理流程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派出所能办理的户籍业务,不用社区民警入户调查,不用所长和旗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户籍内勤审核材料,核查相关信息系统,情况属实的直接办理。需要开具准迁证的,由户籍内勤直接开具准迁证,加盖旗县区公安局户口专用章。户籍内勤核查不清或无法核查的,通知社区民警调查,民警调查清楚可以办理的,出具调查意见,户籍内勤办理。需要审批的材料,户籍内勤填表,所长审批后报旗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办理。自治区公安厅明文规定由市公安局审批的项目,由户籍内勤审核材料填表,所长审批后报旗县区公安局(分局),由旗县区公安局(分局)集中上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审批。 法律依据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吸引人才落户和简化办理流程相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