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兵政审需要准备什么 |
释义 | 当兵政审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个人自传,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 2、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的存放地; 3、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 4、提供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出具、历届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5、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单位、村、社区、街道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非警察类只需开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 7、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8、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当兵政审流程: 1、审查实行三级政审,村、镇、县一级一级把关,然后由县公安局、人武部、征兵办等单位联审; 2、审查结果将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审查包括:三查,查户口、查身份证、查毕业证;三走访,走访家庭、走访单位、走访学校; 3、六查清,查清现实表现、查清年龄、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户籍、查清家庭成员、查清社会关系。 综上所述,当兵政审需要个人、家庭成员的政治面貌,有无犯罪记录,工作、学习的奖惩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 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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