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时怎么样办?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冷静处理,处理要点如下: (1)立即停车。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刹车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 (3)抢救伤者。 如事故中有人受伤,首先应确认受伤者的伤情,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并通过搭乘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等方式送往医院抢救。 (4)保护现场。 保持现场的完整性,获得事故发生时的原始证据,对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交警到来之前应当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者和财产需要,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物品的,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驾驶员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以引起火警的隐患。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交通事故调解时对方要原件怎么办 这个需要交给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这个文件不可以直接给对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调解前需要准备的事情:1、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2、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3、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交通事故调解不妥时怎么处理 如果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不成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申请。 交通事故无争议时怎么理赔 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具体理赔流程: 1、明确责任 向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2、办理理赔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及对方的车到您的保险公司。 (2)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3、定损 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并给您一张《定损单》。注意:不要遗漏修理项目;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 4、修车 (1)将车、《定损单》一起交修理厂。修理厂按《定损单》修车,并给您一张《提车单》作提车证明。 (2)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提车,并向修理厂索要:《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均须盖修理厂公章)。 5、递交单证 《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交通事故认定书》、《赔款结算单》,均交保险公司理赔部。 6、领赔款 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解决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这样解决: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诉讼时不服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怎么办 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二、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证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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