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商标侵权认定标准 |
释义 |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当前我国将注册商标分为45大类,在不同的类别注册、使用同一注册商标是被允许的。因此,不是任何使用相同注册商标的行为都将构成侵权。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商标侵权发生后,权利人往往是先知晓市场中侵权产品的流通,然后才回去关注侵权产品的出处。无法确定侵权对象,权利的维护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准确锁定侵权人是极为重要的一步。 3、相似性比较 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其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商标近似以及类似商品的判断: 首先,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必须充分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从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判断是否存在近似。在判断商标的近似上还要围绕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商标整体或主要部分的对比、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原则。对比的时候还要注意是单独对比,对比过程中,是否会做成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也是判断商标是否近似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应当予以充分的注意。 其次,是对类似商品的判断问题。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的商品。实践中类似商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 第一,商品的功能、用途; 第二,商品的原材料、成分; 第三,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场所; 第四,商品与零部件的关系; 第五,商品的生产者、消费者及消费习惯,还有其他影响类似商品判定的相关因素。 总之,对商品近似的认定,应当综合的考虑以上的各个因素,但并不是要求都要具备。 一、产品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 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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