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创办企业的详细步骤,具体如下: 1、到工商局去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3、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4、办理验资报告; 5、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7、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9、税务登记; 10、领购发票。 创办企业所需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的住所证明文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人员的任职文件; 5、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综上所述,创办企业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之后,准备好所需材料,到工商局去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再到会计事务所、银行、工商局等各个部分确认通过各项要求和指标之后,才算正式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