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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99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释义
    

法律主观:
    


    深圳市采取的最低工资标准:
    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
    2、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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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