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应该如何 |
释义 | 以下情形发包人具有合同解除权: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2、包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例如,擅自停工等行为; 3、其他情形。 一、合同的预期违约是什么 合同的预期违约:又称预期违约,是指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履行期届满后不能履行合同。明确违约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式。明确违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履行期尚未到来; 2、明确表示履行期届满后不履行合同义务; 3、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是合同的主要义务; 4、违约方没有正当理由。 二、专业分包和违法分包怎么区别 专业分包是指建设工程总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某一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进行承包作业或施工,该总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合同关系,其与分包人就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工程承包施工形式。工程分包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能分包。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三、约定解除权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行使 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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