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法签署的工程分包合同发包方可以解除,具体理由如下: 《民法典》 第八百零六条【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无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怎么办 如果建筑工程合同中无约定逾期竣工的违约金,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解决: 1、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包括交付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等。 2、发包人对承包人造成的逾期竣工的违约行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因此,发包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对于已经完成的工程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