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这种只有案件进入执行,法院执行局可以查,公安也有这能力。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1、到银行查询银行存款; 2、到基金公司查询股票、基金等财产; 3、到房管局查询房产; 4、到车辆管理所查询车辆; 5、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搜查财产; 6、到被执行人单位调查其工资收入情况; 7、到与被执行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调查双方账务往来情况; 8、其他法律授权的方式。 不同情况,查询方式不同: 1.如果是个人查房产的,由当事人带着本人身份证,到不动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⒉如果是查询个人存款的,则需要带身份证到银行查询。 ⒊如果是非本人想查询他人存款信息的,则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即请求法院依职权对其财产进行查询。 ⒋如果当事人是使用非法途径查询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个人财产包括: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