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车主不知道驾驶人是无证驾驶的,则需要根据其责任情况承担部分责任或不承担责任。只有出借人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未进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出借人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主明知道驾驶人无证驾驶的还将车辆借给其使用,则车主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