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全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2)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或者抗拒执行; (3)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 (4)损毁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的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妨碍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如何处罚 1、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处拘役、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