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需要用担保函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有担保函是可以不需要担保合同。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一、借款合同被判无效时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合同被判无效时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自然也无效,所以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既然无效,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至于合同无效导致的责任,也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而不需要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 二、定金和押金的区别有什么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为更明确地解释押金的法律属性,结合其与定金的法律特征的异同,简述如下: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 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三、定金跟押金的区别 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