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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占用宅基地怎么赔偿
释义
    (一)安置赔偿
    (二)地上物赔偿,具体看下面法律限定:《土地法》第四十七条限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限定:土地赔偿费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赔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贴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可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妥善安置,安置补贴费支付给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贴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贴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认可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花费。
    一、宅基地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一)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
    (二)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三)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
    (四)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
    (五)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
    (六)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继承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的灭失和重新分配】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如何规定
    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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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