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规定结婚给了彩礼离婚怎么办 |
释义 | 结婚给了彩礼离婚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让女方退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离婚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彩礼是给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从严格的法律角度上来说,彩礼只有在婚前给到女方时,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彩礼离婚后彩礼能否要回 (一)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二)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一标准常常难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审判人员往往不敢轻易认定生活困难。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能够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往往是亲属等利害关系人,所以证明力通常不高。 (四)最后没领成结婚证的,可以要回彩礼;领了结婚证但不离婚或还没确定真要离婚的,是不能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彩礼的,即使是原来一方的家庭生活确实因此出现了困难,那也不能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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