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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加班是否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释义
    强制加班可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例外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事先通知并可要求补偿。我国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强迫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强制加班。然而,自然灾害、事故、紧急修复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而不构成强制加班。
    法律分析
    一、强制加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强制加班,员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违反前述规定强制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则属于强制加班。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强制加班呢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强制加班: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强制加班,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支付补偿金。我国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强制延长工作时间则属于强制加班。然而,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需要紧急处理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强制加班。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强迫劳动,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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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1: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