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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改已婚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夫妻结婚后需要办理户口本已婚改未婚的手续,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并到派出所申请更正。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变更需要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填写需遵守规定,包括户别、户主姓名、与户主关系和姓名等。夫妻结婚后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变动手续,方可继续办理户口迁移。
    法律分析
    一、户口本改已婚需要什么材料?
    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二、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规定是什么?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4、姓名——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本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本栏中填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因为夫妻结婚所以会容易发生户口方面的一些变动,首先是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对对于学相关的信息进行更改,比如说需要改为已婚,然后才能够继续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
    结语
    夫妻结婚后,户口本需要进行变更。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变更户口本已婚改未婚,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更正手续。此外,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也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在办理过程中,请注意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规定,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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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