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抗辩权的法定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延期性抗辩权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的抗辩权,而非永久可以抗辩。 民法典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先诉抗辩权,均属于延期性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延期性的效力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性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什么是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抗辩权是狭义的,另外还有广义的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人称之为异议权。 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什么是先抗辩权与后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抗辩权是什么?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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