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3分利息是否合规? |
释义 | 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可以选择不支付,但已支付的不得要求返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约定支付利息。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借贷关系成立需实际支付借款物,标的物必须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民间借贷可以有偿或无偿,是否有偿由双方约定。 法律分析 私人借贷3分利息,转化成年利率为36%。其中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必须支付。其中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但已经支付的不得要求返还。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的特点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结语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必须支付,超过36%的部分约定无效。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实际支付,并且借贷标的物必须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利息支付需事先约定。请在借贷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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