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院如何执行以物抵债
释义
    法律分析:法院在以物抵债前,抵债物的价款要先经有关资产评估部门评估,然后予以抵债。以物抵债就是有财物可供执行,当其财物查封、扣押后,先进行拍卖或变卖,换取价款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以物抵债。强制以物抵债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定生效后将抵债物交付给申请被执行人。抵债物价值一般不得超出被执行人的债务,但有时因客观原因也有超出的可能,对超出部分,申请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现金,由执行法院退回被执行人;抵债物价值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继续执行不足部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3: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