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9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