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偿志愿献血者,发给无偿志愿献血卡,并授予无偿志愿献血章一枚; 无偿献血累计满4000毫升者,授予无偿志愿献血铜质奖章一枚; 无偿献血累计满6000毫升者,授予无偿献血银质奖章一枚,同时授予中国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颁发给荣誉会员证书和证章; 无偿献血累计满8000毫升者,授予无偿献血金质奖章一枚; 个人捐款30万以上或单位捐款50万以上的以及为无偿献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授予无偿献血促进奖;    无偿献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因伤病需要用血时,凭无偿献血证到采血单位报销血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