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先填写工作票。 工作许可制度: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得到许可后才能进行。 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现场必须有一人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护。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停电:断开开关。 验电:必须用电压等级相同而且合格的验电器。 装设接地线: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在工作地点、施工设备和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或施工设备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