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2、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3、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4、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5、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6、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一、不能确权的农村宅基地 1、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不管是占地面积还是四邻边界存在争议,宅基地都不能进行确权。 2、新住宅已经建成并且入住,但老宅子仍然并未拆除的。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新老住宅只能确权一处。 3、在村集体内购买的他人农房。还是根据一户一宅原则,购买的农房以及该农房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确权的。 4、房屋自然坍塌两年以上的房屋和宅基地。这类房屋和宅基地将被依法回收,无法进行确权。 5、被依法征收并且已经接受安置的农民的宅基地。农民如果宅基地被依法征收,而且接受了安置,是不能进行对原有宅基地确权的,也不会分到新的宅基地。 6、经过审核批准的宅基地,长期未使用者,也将不予确权。 7、被依法征收已经统一安置的也将不能确权。 8、一户多宅,一个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将不予确权。 9、未经过审核,便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可能的房子会被依法拆除,且不得进行确权。 二、注意: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尽管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可自由处分,但因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城镇居民不得享有。如果村民将其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城镇居民,法院在判决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纠纷时,一般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