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证停办时间公布 |
释义 | 全面两孩政策下,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已领证但遗失或损毁的可向户籍地计生办申请补领,不受截止日期限制。 法律分析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在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补领新证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时间限制。 拓展延伸 独生子女政策调整:停办时间公布,家庭规划需求引发关注 根据最新公布的消息,独生子女证的停办时间已经确定。这一政策调整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于计划要孩子的家庭来说,这意味着他们需要重新评估自己的家庭规划。不再能够依靠独生子女政策的优惠政策和福利,他们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孩子的数量和教育规划。同时,这也引发了对于独生子女政策的反思和讨论。一方面,有人认为这是国家人口政策的调整和演变,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压力。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心这一政策调整会对家庭产生负面影响,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和教育压力。无论如何,这一政策调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提醒了人们对于家庭规划的重要性。 结语 独生子女政策调整,停办时间公布,引发关注。家庭需重新规划,谨慎考虑孩子数量和教育。政策调整有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压力,但也增加经济负担和教育压力。引发社会关注,提醒重视家庭规划。 法律依据 《人口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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