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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包含什么诉讼权利
释义
    公民诉讼权利有:
    (1)起诉权。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
    (2)答辩权。
    (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4)申请回避权。
    (5)调解权。
    (6)反诉权。
    (7)抗辩权。
    (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
    (9)上诉权。
    (10)申请执行权。
    (11)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在审判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进行和解,若在审判过程中和解,可按撤诉处理。
    (12)撤诉权。
    (13)变更诉讼请求权。
    (14)申请再审权。
    (15)查阅权。
    (16)复制权。
    (17)法庭笔录补正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
    (18)管辖异议权。
    (19)申请不公开审理权。
    (20)财产保全申请权。
    (21)先予执行申请权。对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
    (22)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
    (23)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
    (24)要求补充判决权。若判决书漏判了诉讼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判决;
    (25)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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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5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