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去世,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
释义 | 儿媳妇在儿子去世后不再有赡养义务,但在婚姻关系存在时应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从父母年满60岁或无生活能力时开始,成年子女应承担赡养责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供养,还需关心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分析 一、儿子去世儿媳妇是否有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是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人,并没有规定成年子女的配偶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该规定确认成年子女的配偶虽然没有法定的直接赡养成年子女父母的义务,但应当协助其履行赡养义务,且不能阻碍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据此,儿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有协助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 但如果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灭失。主要是因为婆媳、翁婿等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对于儿媳、女婿协助儿子女儿承担的赡养义务也因此消灭。因此当赡养人去世,不能强令要求其配偶承担赡养义务。 二、赡养义务从什么年龄开始 赡养老人是当事人的一种法定义务,是不论年龄的,因此一般而言,只要是成年子女,具有经济能力,就应该对自己的父母进行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相关法律规定父母60岁以上或没有生活能力时或者子女有独立经济能力时,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对于老人的赡养,既是一种法定义务,更是一种道德义务,因此当事人应该据此进行遵守。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根据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而在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需要注意的是,履行赡养义务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还应当对老人多关心、照顾。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赡养义务的范围和责任。成年子女的配偶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定赡养义务,但应协助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然而,一旦儿子去世,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也随之消失。赡养义务并不受年龄限制,成年子女应当具备经济能力,对父母进行精神和物质赡养。赡养义务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一种道德义务,需要当事人遵守。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履行赡养义务,但具体履行时间可以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除了支付赡养费,更应关心照顾老人的特殊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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