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客体的形式要件 |
释义 | 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必须满足以下形式要件: (一)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作品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并且是通过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因此,凡不属于上述三个领域的,或虽属上述领域,但不是智力创作成果的,都不能成为作品,比如体育活动中的技巧、动作、阵势排列等,不属于作品范畴。 (二)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和情感 著作权保护的宗旨是鼓励创作,繁荣社会的文化和科学,作为智力活动的成果,要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是一定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或传授知识,或阐述哲理,或反映现实,或抒发情感,若没有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仅仅标明客观情况,则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三)有一定的表达形式 思想和情感必须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才能够为外界所感知,成为思想传达的载体。其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不限于文字形式,也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所有用来表现思想和情感的媒介和符号系统。不同的作品,其具体表达形式各不相同。文字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符号的组合、字词句的排列;美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富有情感的线条、色彩、描绘;音乐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旋律、节奏、合声等;舞蹈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动作、姿势、表情等。 (四)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或原创性是一件作品内含的区别于其他作品的基本属性,也是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作品是由创作者独立完成的,而不是抄袭他人的;作品应体现创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的特点和素养;同时,创作应具有一定的高度和深度,这是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条件。因此,如果两人独立完成一部雷同的作品,只要不是刻意模仿,两人对各自的作品都享有著作权,不属于侵权行为。 一、著作权客体的界定 著作权的客体是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指由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脑力劳动所创作的、为著作权法所确认和保护的一定形态的知识产品。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脑力劳动成果。至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的内容还是作品的表现形式,学界有不同的争论,大多倾向于著作权同时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不能抄袭他人作品,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只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内容相同的作品也可以独立地享有著作权。 二、著作权是?什么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一七九一年,法国颁布了《表演权法》,开始重视保护作者的表演权利。一七九三年又颁布了《作者权法》,作者的精神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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