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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原件丢失复印件生效吗
释义
    

法律主观:
    


    遗嘱 原件丢失,无法与原件核对的情况下,遗嘱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有其他 证据 佐证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 代理 人有利害关系的 证人 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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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6: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