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过失责任是过错责任还是过失责任 |
释义 | 1.缔约过失责任是过错责任,这样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个问题,即由谁来举证的问题。按照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应当由受害人来承担对方过错的举证责任。 2.但是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过错方来承担举证责任比较合适。 一、侵权损害赔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以下三项: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二、行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为:被告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此时适用的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损害的举证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医疗损害诉讼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证明自己没有存在过错,或者患者的损害与自身的过错无关,否则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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