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借款人没签字有效吗 |
释义 | 借条借款人没有签名是没有效的;借条是一种合同关系,也就是债权关系,这个关系中必须有双方当事人,而借条就专等于属于双方的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没有借款人签名就不能说明这张欠条是借款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合同,也就是借条就是不生效的,没有法律效力。 一、借条多久过诉讼时效 1、欠条不同于借条。从文义上理解,所谓“欠条”本来就是债务人应给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债务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凭据。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在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下,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既可;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和借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也互不相同。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但是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着其他的法律关系,因此,欠条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 3、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并交付款项,借款人收到款项出具借条,此时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借条由此而产生。公民所书写的借条存在有两种情况: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 4、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如果届至借条注明的还款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即受到侵害。则从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该合同则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没有约定,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 5、而欠条则不代表合同关系,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债权人债务人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付债权人款项,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说不能及时给付,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条据。而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为债务人之所以出具欠条,是因为本应给付债权人的款项,只是因无能力或不能及时给付才出具的,所以说应当认定债权人自出具欠条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由此引发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应自书写欠条之次日起起算,当然这是针对欠条中没有书写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而针对写下还款日期的欠条,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日起计算。 二、写借条需要附身份证号吗 只要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存在,借条上没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借款人的名字应该与他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借条后面是否附身份证复印件,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可有可无,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决定;实践中,如果对债务人的诚信表示担忧,建议要求债务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日后使用。 如果对借款人的身份能够确认则借条可以不用身份证。借款相当于私人订立的借款合同,一般应当把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写齐全,如果对借款人的身份能够确认,即使 没有身份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应当写明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素。 三、写什么样的借条才没有法律效力? 下面这几种情况写的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种就是写借条不是借款人自己的真实意愿。比如说借款人在被胁迫的情况下,迫于无奈才写了借条。还有在借款人被欺骗,自己不知道事实,被他人故意隐瞒的情况下写的借条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种是如果你借款超过5万而没有银行转账证明或者见证人的见证,那写的借条就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你借了6万,但是只有借条可以证明,那这张借条就是无效的。 第三种情况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借条,那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呢,简单来说就是10周岁以下签订的借条都没有法律效果,只有超过10周岁才有资格签订借条。 第四种是一些不符合年龄特点的借条,18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都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他们签订了一些价值比较大的借条就是不符合他们的年龄特点。这时候写的借条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五种就是过期借条。那期限是多长呢,一般借款时间两年到期,而且没有办法证明在这两年内向借款人催讨过债务,这样的借条就成了过期借条,也丧失了法律效力。 第六种就是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写的不准确,借款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都不准确,比如我们生活中习惯用小名或者外号。但是这样会导致债务人不明确而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借款人没有签字盖章。还有如果借款人是企业,写借条的时候没有写企业的全称,甚至只差了一个名称,那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就是如果借款人是精神病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是不具备代理权的人写的借条,这种借条也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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