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二十六条漏电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应是独立回路,不能与其他线路有电气上的连接。一台漏 电保护器容量不够时,不能两台并联使用,应选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七条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掉或降低对线路、设备的接地或接零保护要求及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