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针对未办理医疗保险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办理,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限制。但是服刑期间,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是不能享受社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服刑期满释放或假释后,凭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可接续服刑前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刑满释放或假释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