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相关信息,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或进行欺诈,不可混淆标价或捆绑标价。此为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应当检查经营场所,确保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不得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也不得利用虚假或误导的标价内容和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如果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或打包销售。 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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