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工业联合社干嘛的 |
释义 | 业编按财政供养性质区分,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主要集中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主要为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辅助和支持职责,无法由市场配置资源,即不能也不适合创收,用以解决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因此必须由财政全额拨款“买单” 一、集体工业联合社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集体经济的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 2、调查研究我省城镇集体工业经济政策问题,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组织指导城镇集体经济理论研讨; 3、维护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成员单位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4、维护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探索城镇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经营、销售、技术、信息、教育培训、资金流通、咨询等各项服务; 5、 指导和监督成员单位加强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6、指导和加强社组织建设,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互助合作,发展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和以集体企业为主的混合型企业; 7、用好用活社资金,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加强服务功能,独立开展社务活动和经济活动; 8、代表成员单位参加国内外有关团体和组织,开展有关的经济合作和各种交流活动; 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的基本任务是: 1、指导 2、维护 3、监督 4、协调 5、服务。 三、省人民政府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发布当年省级技术中心认定领域; (二)受理省级技术中心申报; (三)组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 (四)指导省级技术中心建设; (五)制定省级技术中心评价办法及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六)公布省级技术中心评价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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