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
释义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视情况而定: 1、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自己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若无其他约定,离婚时候是不能当做共同房产作分割的; 2、如果父母只部分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给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资金及其还贷部分因房价上涨等情况所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作补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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