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上市公司的重组人 |
释义 | 重组人是在公司原董事会的权力终止后,为实际开展重组工作而设立的执行机构,负责重组期间公司事务的经营和管理。在重组过程中,重整人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对外代表重组公司,保持公司的业务。因此,选择重组人是重组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一、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区别在哪里 破产重组(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都属于破产程序。两者的区别在于: 1、设立目的不同。 破产重组是挽救企业延续,破产清算使企业消灭后的程序。 2、价值功能不同。 破产重组的目的是积极预防债务人的破产,体现其财产增值的功能,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体现的是对破产后财产的分配功能。 3、具体措施不同。 破产重组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所属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而破产清算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如拍卖、折价等。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 破产重组使债务人能够在低谷中复兴,使其改善提高后能获得更大的利益,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的形式分配财产,一般会使企业有损失。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是什么 债务重组方式包括:(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5)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以下简称“混合重组方式”)。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大背景下,不少上市公司股改之前选择了债务重组。在股改氛围中的重组以及复杂的交叉持股已经成为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分清各重组方式下的纳税调整,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企业对债务重组进行纳税调整时,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先现金、后非现金资产和债权转为资本、最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顺序进行,且现金清偿债务不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或损失;在重组协议对各方式清偿债务的比例、金额作出规定时,应按重组协议进行调整。 三、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破产清算与重组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和重组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均参与重组。清算组主要参与破产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人员组成。在某些情况下,清算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 2、管理者的职责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者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管理者在重组中的作用更像是监督者,监督重组活动; 3、重组企业可以采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各种重组措施,将全部或部分股权免费转让给重组人员,将债权转让为股份、经营或资产;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组程序中受到限制; 5、重整程序是强制性的; 6、债务人的权力是不同的。在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和实施重组计划。除非债务人有破产欺诈和无经营能力。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能管理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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