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法院和原告都不知道被告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那就没有办法将起诉状、原告证据等材料直接发送给被告,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送达的方式是将需要送达的诉状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或者公共场所,或者在报纸、广播、电视上播出,然后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