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法中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规定是: 1、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容留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容留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