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如何签订才有效 |
释义 | 买卖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签订内容应当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除此之外禁止以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一、将真迹误认为是赝品能够订立买卖合同吗 将真迹误认为是赝品与买方订立买卖合同的,属于重大误解,行为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的误解、同类物品不同品种的误解。除对上述情况发生误解以外,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如果并未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或影响订约目的的实现,则一般不应作为重大误解。 二、签订合同时有哪些条款 签订合同时有的条款分别有:合同双方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条款;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报酬等条款;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条款;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等。 三、签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3、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六、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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