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地下车位属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房地产转让范围内,地下车位转让应该按照房地产转让规定来办理转让手续。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未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2、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3、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1)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2)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