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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择协议离婚的坏处是什么
释义
    选择协议离婚的坏处是什么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义务,比如,不按期支付孩子抚养费或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另一方还得另起诉打官司,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力后,在申请法院执行。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藏有后患因为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也不知道如何订立协议,对于最重要的财产分割问题,写的模糊不明确也不细致;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只是规定了抚养费的支付,而如何支付,谁来支付,支付多少,这些都是藏在离婚协议书里的风险和后患。
    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又反悔的权利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尽管如此,当事人在离婚后的1年内有反悔的权利。以上就是“协议离婚有什么缺陷”的问题解答,希望您根据您具体的情况,合理分析自己的婚姻情况,理性的选择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的好处有哪些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优点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随时领取离婚证。而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则程序较繁琐,需先立案后开庭再判决,上海地区大部分法院已经把此类案件列为速裁庭,一周即可处理结案。如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所需时间一般是十五天至三十天,时间相对较长。(二)民政局协议离婚经济成本低,南京地区只需几十元左右,而法院调解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需按照财产标的收费。因此,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有价值几十万元的房产,所缴的诉讼费也需几千元,相对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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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