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系统的一部分,为中级法院。其主要职责是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并对本级基层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复审和监督。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南宁市辖区内的所有行政区域,同时还承担着一些涉外、涉港、澳、台、涉侨等特别案件的审判工作。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具体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