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局备案是否合理 |
释义 | 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局备案是否合理劳动合同需要备案,去当地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办理程序:一。准备材料。 1、《劳动用工备案综合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中约定采用“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另需携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的实行特殊工时的手续。二。申请。各类用人单位凭上述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申报。三。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报的用人单位信息,开通单位用户,分配用户名及初始密码,核对材料。四。用人单位进入“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劳动用工信息的录入,并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通过,劳动合同备案程序完成。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姓名、时间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备案信息。而办理劳动备案后的产物,就是我们工作中、生活中用到的《省就业失业手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劳动合同的签订一般情况下是肯定需要去有关的部门进行备案,但是有关的企业因为程序的繁杂,以及当事人的忽视而经常不操作,所以有关的当事人要注意此类问题,因为有关部门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会调取有关的备案,从而作为基础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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