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疫情期间工期延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步骤和时限向发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情况,提供必要的证明,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避免丧失主张免责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