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一年社区矫正多久 |
释义 | 缓刑一年社区矫正一年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具体流程 1、法院判决书生效 2、司法局内设社区矫正管理局通知过去报到 3.三日内到社区矫正执行地司法所报到 4.正式纳入社区矫正 5.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监管(日打卡、周见面、半月书面报告、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以及公益活动等等)6、度过缓刑考验期,考验期最后一天宣告解矫 二、社区矫正的目的 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区矫正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 1、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 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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