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割离婚经济适用房的方法 |
释义 | 《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规定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需遵循夫妻协议约定,否则无法确定补偿数额,暂不分割。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按约定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再评估房屋价值并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分割,补偿房屋价值。 法律分析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 满五年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公平分割经济适用房? 离婚后,公平分割经济适用房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问题。首先,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根据双方的贡献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分割方案。其次,可以请律师介入,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判例,进行分析和建议。在分割过程中,需要考虑房屋的价值、产权归属、贷款情况等因素,并充分沟通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最终,法院将根据法律和事实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实现经济适用房的公平分割。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和理性,尊重法律程序,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结语 经济适用房的公平分割是离婚后需要重视的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或律师介入,制定合理的分割方案。在考虑房屋价值、产权归属和贷款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沟通双方意见和诉求。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最终,法院将依法公正判决,保障双方权益。保持冷静和理性,尊重法律程序,确保公平分割经济适用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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