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遗产继承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提前书面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若放弃继承导致无法履行法定义务,放弃行为无效。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中,继承人反悔需根据具体理由由法院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不得反悔。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六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拓展延伸 遗产继承权的放弃方式及其法律效应 遗产继承权的放弃方式及其法律效应是指在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的情况下,主动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或其他有效方式放弃继承权。一旦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他将失去对遗产的继承权益,不再享有遗产所带来的权益和义务。此外,放弃继承权还可能影响其他继承人的份额和遗产分配。因此,在考虑放弃继承权时,继承人应该仔细评估其个人情况和权益,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以书面形式表明,否则将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明确指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若对放弃继承反悔,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然而,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的反悔将不予承认。因此,在考虑放弃继承权时,继承人应慎重评估个人情况和权益,并在法律范围内做出明智决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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