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多次转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股权转让要约定债权债务吗 股权转让可以约定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也可以不约定。但是如果出让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当事人约定债权债务,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减少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没过户车撞死人 没过户车撞死人新规: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套牌车上路交通事故一般怎么怎么划分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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