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违约金规定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是:如果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我国法律规定即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该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此条可视为将违约金确定为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但以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非严厉惩罚违约方。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允许用人单位设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即: (1)用人单位为员工设定服务期,员工在服务期未届满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保密条款,员工在保密期内违反竞业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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